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
2020年乙酸钠集中采购项目Ⅰ标段
答疑文件01号
致各投标人:
现对“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乙酸钠集中采购项目Ⅰ标段”答疑如下:
问:我单位仔细阅读了贵单位关于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乙酸钠集中采购项目Ⅰ标段招标文件,就以下内容提出询问:
1、投标人业绩合同是否要求水处理公司或任意经销合同?
答:投标人供货业绩合同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(2017年或2018年或2019年)任意的乙酸钠供货合同。
2、业绩2万吨及100万元发票是否要求同一合同还是多个累计?
答:年供货业绩不少于2万吨、供货发票不少于100万元,均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(2017年或2018年或2019年)累计数量、金额。供货业绩合同与供货发票须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,不可分别处于两个自然年度内,例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签订时间处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,则投标人提供的发票日期须处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。
3、若合同签定时间为2019年10月,发票在2019年未达到金额100万元,是否为无效业绩?
答:若合同签定时间为2019年10月,发票在2019年未达到金额100万元,投标人可以提供该合同在2019年已完成的供货发票,并参照回答2提供其他供货发票,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即可。
招标人: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
招标代理机构: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
2020年04月0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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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执单
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:
投标人(全称、手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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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(签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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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传传真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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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 |
2020年 月 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