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兴蓉集团出台《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实施意见》
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,规范决策行为,防范决策风险,结合省委巡视、市委巡察整改要求,兴蓉集团历时半年,经征求意见、反复多次斟酌修改及集体研究讨论,于近日出台了《关于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》,建立健全了“三重一大”决策机制。
《实施意见》明确了“三重一大”决策的范围、方式、程序、执行、监督、责任追究等六方面内容。其中,在决策范围方面,细化了19项重大决策事项、9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、7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及3方面大额资金使用事项;在决策方式方面,明确界定了“党委会”“董事会”“总经理办公会”的决策事项;在决策程序方面,重点针对重要人事任免,对任命程序从“动议”“酝酿人选”“确定考察对象”“组织考察”到“讨论决定”“任前公示”“任前谈话”等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。《实施意见》内容全面、边界清晰、易于操作,对集团各类管理制度的出台也起着积极的指导作用。
兴蓉集团还同步制定了一系列“三重一大”配套制度,以确保《实施意见》的顺利推进。在重大决策方面,制定了《制度体系建设管理制度》和《决策会务规范》;在重要人事任免方面,制定了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制度》;在重大项目安排方面,制定了《合同管理制度》《合同价款支付时点及比例管理办法》《招标管理制度》《自主比选管理实施办法》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实施办法》及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管理办法》;在大额资金使用方面,制定了《货币资金管理制度》《资金支付管理办法》;此外还在投资发展、项目管理、技术安全、党建工作、纪检内审等方面,出台了相应制度。各级子公司也紧随集团步伐,开始制定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。
兴蓉集团《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实施意见》及相关制度的出台,标志着集团“三重一大”决策机制的健全完善,这也是巡察整改成果的重要体现,为集团科学决策、规范管理、防范风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。下一步,集团将加强对“三重一大”制度体系的宣传、贯彻及执行,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制度学习宣讲,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,确保执行不走样,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、管事,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,为集团打造全球同行业知名企业打下坚实的基础。